倉庫的消防噴頭應該如何布置
目錄:行業新聞發布時間:2020-08-11 10:39:15點擊率:
消防噴淋頭濺水盤與其下方被保護物的垂直距離,應符合下列要求:
1.距可燃物品的堆垛,不應小于 90 厘米;
2.距難燃物品的堆垛,不應小于 45 厘米;
3. 在可燃物品或難燃物品堆垛之間應設一排噴頭,且堆垛邊與噴頭的垂線水平距離不應小于 30 厘米。
4. 高架倉庫的噴頭布置除應符合本規范第1 條和2 條的要求外, 尚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設置在屋面板下的噴頭,間距不應大于 2 米;
2)貨架內應分層布置噴頭。分層布置噴頭的垂直高度,當儲存可燃物品時,不應大于4 米;當儲存難燃物品時,不應大于6 米;
3)分層板上如有孔洞、縫隙,應在該處噴頭上方設置集熱板。
5. 室內凈空高度超過 8 米的大空間建筑物,在其頂板或吊頂下可不設噴頭。
6.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,其吊頂至樓板或屋面板的凈距大于80 厘米的悶頂和技術夾層,當其內有可燃物或裝設電纜、電線時,應在悶頂或技術夾層內設置噴頭。
7.在自動扶梯、螺旋梯穿過樓板的部位,應設置噴頭或采用水幕分隔。
8.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、構筑物,與其相連的下列部位應布置噴頭;
1)存放、裝卸可燃物品的貨棚;
2)運送可燃物品的通廊。
9. 裝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、構筑物內,有下列情況的部位應布置噴 頭:
1)寬度大于 80 厘米的挑廊下面;
2)寬度大于 80 厘米的矩形風道或直徑大于1 米的圓形風道下面。